交际渠道賣煙花爆仗 當心有“炸”
来源:弹跳系列 发布时间:2025-01-13 08:24:36
伴隨春節的臨近,微信群、朋友圈變得熱鬧起來,各種年貨代購、酒席預訂琳琅滿目。其间,還有一類“玩具”有目共睹,它們有的震耳欲聾,有的火星四濺,看起來華麗夺目,卻存在著不小的安全隱患。
沒錯,這些“玩具”便是煙花爆仗。近来,部分市民向黨報熱線反映,有人疑似在微信群、朋友圈等交际渠道上,以賣“玩具”的名義銷售煙花爆仗,“像這樣直接在微信群、朋友圈裡賣煙花爆仗,真的能够嗎?”市民陳先生說。那麼,在交际渠道上銷售煙花爆仗,有沒有質量保証?是不是合法合規?針對這些問題,記者近来展開了調查。
“需求玩具的說一聲。下周帶回來給我们。沒得現貨。提早預訂。”近来,市民陳先生在小區業主群裡看到這樣一則音讯,對方說是自己娃娃要耍,有鄰居需求能够一同帶,還有人赞同:“這個玩具闲适得很。”
隨后,這位業主陸續發送了产品的目錄、相片、視頻,顯示其所謂的“玩具”便是煙花爆仗,名稱包含“玩酷少年”“孔雀開屏”“彩色花”等,有19個款25件東西。視頻裡,這些煙花光荣絢爛,但煙霧繚繞、火光四射,存在必定安全隱患。對此,有人質疑這些产品是否來源正規、質量達標,能否在交际渠道售賣,“煙花爆仗從生產、銷售到点燃,都有嚴格的規定。像這樣直接在微信群挂出來賣,太令人擔心!”
除了該小區業主群之外,其他一些以游樂、購物等為主題的微信群,也存在銷售煙花爆仗的廣告,賣家不會展现任何銷售資質,也沒有說明产品來源,仅仅強調能够代購,還能送貨上門。此外,記者了解到,不少網友的微信朋友圈裡也有類似廣告,表明能够預訂、送貨,至於产品是否來源正規、安全合格,買家不得而知。
安徽合肥公安濱湖派出所近期接群眾舉報,稱市民唐某(化名)在微信群中發布銷售煙花爆仗有關信息,經查后者在小區居民樓內儲存煙花爆仗並用於銷售,派出所民警依法予以扣押,唐某也因不合法儲存危險物質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處罰。
近来,哈爾濱警方發現某小區一男一女通過微信群、朋友圈在網上銷售煙花爆仗,涉嫌違法行為,被抓獲時,他們正准備為顧客送貨上門。现在兩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。由此可見,在微信群、朋友圈等交际渠道銷售煙花爆仗已涉嫌違法,將面臨相應處罰。
據記者了解,針對微信群、朋友圈裡出現的各種煙花爆仗廣告,相關部門專門發布了提示。成都市應急办理局表明,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许提示性的信息,即告訴我们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,不算違法。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,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,包含送貨上門這種方法,不论有無銷售許可証都涉嫌違法。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仗,不合法經營數額超過5萬元,或许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的,就已經達到了不合法經營罪的入罪標准。
根據《煙花爆仗安全办理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售賣煙花爆仗必須辦理煙花爆仗經營(零售)許可証,获得相應許可証后方可進行銷售。與此同時,煙花爆仗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,從事煙花爆仗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,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办理部門審批。
那麼,在微信群、朋友圈販賣煙花爆仗可能面臨怎樣的法令責任?據記者了解,《煙花爆仗安全办理條例》第三十六條規定,對未經許可生產、經營煙花爆仗制品,或许向未获得煙花爆仗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许個人銷售黑火藥、煙火藥、引火線的,由安全生產監督办理部門責令中止不合法生產、經營活動,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,並沒收不合法生產、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。不合法生產、經營、運輸煙花爆仗,構成違反治安办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办理處罰﹔構成违法的,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責任。
此外,應急办理部特別提示:轉發也要擔責。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,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仗出現問題,售賣方、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令責任。(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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